关于征求《洪梅镇开展养老服务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征集单位:洪梅镇
征集时间:2018-09-05 至 2018-09-19

为进一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深入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推动落实《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开展养老服务评估工作》(东民2018127号)的重要举措,我镇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了《洪梅镇开展养老服务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向镇社会事务局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8919日。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话请致电:0769-88844411

二、信函请寄至:东莞市洪梅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局办公室(洪梅镇府前街1 洪梅镇政府5号楼一楼  邮编:523160

 

附件:洪梅镇开展养老服务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征求

      意见稿)

 

 洪梅镇社会事务局

201895


相关文件查阅

洪梅镇开展养老服务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民政局、东莞市财政局、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开展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民〔2018127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重要性

开展养老服务评估,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深入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充分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高龄、失能、失独等老年人养老服务的迫切需要;是合理配置养老服务资源,调动和发挥社会力量参与,促进医养融合,全面提升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和机构运行效率的客观要求;是由专业人员依据相关标准,对老年人健康状况、精神心理、经济条件、生活状况等进行的综合分析评价,为确定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养老护理等级及其服务补贴资格等提供科学依据的重要工作。因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养老服务评估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采取行之有效措施加以推进,确保养老服务评估工作落到实处。

二、养老服务评估办法

(一)组织机构。

1.成立洪梅镇养老服务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社会事务工作的镇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社会事务局局长担任,组员由社会事务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财政分局、洪梅医院的一名分管负责同志,以及各村(社区)分管民政工作的两委干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社会事务局(联系电话:88844411),负责我镇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组织开展。

2.设立专业评估小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洪梅医院作为我镇养老服务评估机构,承接我镇老年人身体状况评估工作,并由社会事务局报市民政局备案后实施。由洪梅医院设立专业的评估小组,评估小组成员必须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初(中)级社会工作师、中(高)级养老护理员专兼职人数不少于4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护士不少于1名、社会工作者不少于1名、专职人员不少于1名。评估地点设在洪梅医院。

(二)评估对象。

具有我镇户籍的下列老年人为主要评估对象:

1.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特困人员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

2.低保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

3.低收入家庭(低保标准1.5倍以下,且人均家庭财产在本市低保家庭人均财产标准的1.5倍以下)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

480周岁及以上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

(三)评估内容。

依据民政部《老年人能力评估》(MZ/T 039-2013)标准和方法,对老年人以下方面进行评估:

1.身份特征。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户籍所在地、家庭住址、婚姻状况等。

2.身体状况(能力)。主要对评估对象的日常生活活动与自理、精神认知、感知觉与沟通、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作出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的能力等级判定。

3.居住状况。通过对评估对象居住状况的调查,区分为孤寡、独居、与配偶同住、与子女同住、与亲友同住等情况,掌握评估对象的生活照护责任人及照护力度等。

4.经济状况。通过对评估对象及家庭经济收入情况的调查评估,按照我市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区分为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等。

(四)评估流程。

1.申请。坚持自愿原则,由老年人本人或由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提交《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要与原件一致)。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根据申请人的不同情况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①身份证;

②残疾证;

③属于特困人员的提供特困人员供养证、属于低保家庭的提供低保证、属于低收入家庭的填报《东莞市低收入家庭救助申请审核表》。

村(社区)对申请人或者其家庭成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其家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2.受理。村(社区)自受理申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身份特征、居住状况、经济状况、服务需求意愿等基本信息进行调查核实。

申请人不符合上述评估对象的条件的,由村(社区)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初审符合评估对象条件的,在《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申请表》、《东莞市低收入家庭救助申请审核表》(仅限于申请人为低收入家庭)上加具意见并盖章,由村(社区)统一将申请资料提交到镇社会事务局审核并加具意见。

3.评估。镇社会事务局根据申请人情况安排到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或组织评估小组入户对申请人进行评估。评估机构接到评估委托后,及时与申请人约定评估时间、地点等事宜。对自理能力较差、行动困难的申请人,酌情提供入户评估服务。

申请人如未提出延后评估时间要求,评估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填写《养老服务评估登记表》(附件3),撰写《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意见书》(附件7),报送镇社事务局审定。《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意见书》应载明评估对象接受服务的方式(居家养老服务、社区日间托老服务或入住养老机构)和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意见建议。

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告知评估对象。评估对象或者利害关系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原评估机构重新评估。重新评估的,原则上评估机构应当更换主要评估人。重新评估为最终评估。评估过程中要保护老年人的个人信息,不得对外泄露评估结果。

4.审核。镇社会事务局自收到《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意见书》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审核拟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评估对象名单(附件4),通过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应当将享受补贴的评估对象名单(附件5),通过网站、公告栏等一定形式予以长期公开。对不予享受补贴的评估对象,应在3个工作日内,由村(社区)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补贴对象因故死亡、户口迁移、已不符合补贴条件以及其他原因等不能享受补贴的,应及时更新公开的名单。

照顾需求状况发生变化,可由本人、家属或委托人依据评估机构等有关资料向户籍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经社会事务局核实后组织动态评估。

(五)评估费用

参考《养老服务评估拟收费项目及价格》的标准,我镇购买洪梅医院养老服务评估收费标准为432/人次(入户评估费用不另计)。

符合下列条件的老人,其首次评估费用由镇财政负担。

1.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特困人员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

2.低保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

3.低收入家庭(低保标准1.5倍以下,且人均家庭财产在本市低保家庭人均财产标准的1.5倍以下)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

480周岁及以上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

属于财政负担范围评估费用,由评估机构每月与社会事务局结算费用。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老人以及重新评估或二次评估所产生的评估费用,由申请人个人负担。

三、评估结果的应用

(一)用于选择养老服务类型。

根据评估结果,分析老年人服务需求,确定安排居家养老、社区日间托老或机构养老,用于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经评估属于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失独、高龄、孤寡等老年人,应当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

(二)用于确定养老护理等级。

据评估结果,确定养老护理等级,包括生活照料服务、护理服务、文体娱乐服务、紧急救助服务及其它服务等。养老机构应当将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入住、制定护理计划和风险防范的主要依据。

(三)用于老年人健康管理。

把评估结果作为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的必备要素,结合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养老服务水平。

(四)用于建立和实行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主要依据。

利用评估结果,完善并落实老年人社会福利政策,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经评估属于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可根据评估结果发放不同标准的养老服务补贴。同时,评估结果亦可作为对养老机构接收老年人入住轮候及给予运营补贴的依据。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养老服务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为评估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明确工作责任。镇养老服务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协调沟通,履行工作责任。社会事务局要发挥牵头作用,组织统筹评估工作各项任务;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洪梅医院要积极建设符合要求的评估场所,组建专业评估队伍,加强人员培训,提供高水平的评估服务,并根据评估工作的深入开展,逐步建立完善我镇老年人健康档案;财政分局要做好评估工作的经费保障,保障养老服务评估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各村(社区)要加强摸底调查,加强宣传引导,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做到底数清、台账明,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老人养老服务首次评估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评估机制。

(三)完善监督管理。要加强对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完善评估指标体系,严格评估流程,综合利用评估结果,加强对评估工作的监督,建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畅通评估对象利益表达渠道,通过网络、服务须知、宣传手册等载体,主动公开评估指标、流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评估指标、评估结果等进行检查,对评估行为不规范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予以纠正并向社会公开。同时,要加快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数据信息库,推进与养老服务评估配套的信息化管理等软环境建设。

 

 

 

洪梅镇社会事务局

201893


附件1养老服务评估流程图.docx

附件2 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申请表.docx

附件3 东莞市低收入家庭救助申请审核表.xlsx

附件4 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登记表.docx

附件5 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意见书.xlsx

附件6 拟享受养老补贴对象公示单(式样).xlsx

附件7 养老补贴对象名单(式样).xlsx

附件8 养老服务评估拟收费项目及价格(定稿).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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