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 关于工程造价中的 交通疏解标志牌及夜间施工指示灯计价问题 |
---|---|
来信时间: | 2024-01-24 |
内容: | 交通疏解用的标志牌、锥形桶、夜间施工指示灯等临时措施,是否包含在定额“绿色施丁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中?还是另外单独计算? |
回复时间: | 2024-01-30 |
回复内容: | 您好!根据所咨询的文字内容,经查看《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工作内容构成表“未包括交通疏解用的标志牌、锥形桶、夜间施工指示灯等临时措施,若合同有约定按合同约定执行;若合同无约定的,产生的交通疏解员增加费请执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第二册《道路工程》措施其他项目交通疏解员增加费的计价规定,其他交通疏解设施(如铁马、塑料交通路锥、警示灯、交通指示牌、交通指示灯等),在措施其他项目费用标准第六点其他费用中列项计算,交通疏解材料作为临时性设施,考虑周转使用或残值回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