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建筑耐火等级二级提升为一级
来信时间: 2025-01-10
内容: 建筑原有审核意见书及验收意见书中,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原有建筑结构满足耐火一级需求,因屋面有钢结构机房,所以最终耐火等级定为二级,现因建筑内部重新装修二次消防需要,需要将建筑耐火等级改为一级,需要什么相关手续。
回复时间: 2025-02-26
回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一、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的“附录 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对各个建筑构件(包括各处梁柱板墙屋架屋面等)的截面尺寸或防火措施有明确规定。咨询内容中提到建筑整体定性为二级耐火等级的主要原因为屋面有钢结构机房,若需要建筑物整体提高为一级耐火等级,须按规范要求对钢结构构件加强防火措施以满足相应的耐火极限时间要求。

二、咨询内容未详细说明需将建筑耐火等级由二级改为一级的主要原因。若改建的建筑物使用功能没有相应的规范明确要求必须为一级耐火等级的,原二级耐火等级亦可满足规范要求的,其改造装修设计无需提高耐火等级要求。

三、若该建设工程的改造装修建设行为的确涉及变更原有建筑物消防技术的设计、施工内容,应依法申请办理相关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如有疑问,请联系市住建局消防科,联系电话:2267991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