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 技术负责人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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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2025-04-14 |
内容: | 您好,我公司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其毕业至今已有10年,且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满足9年,但一级注册建造师至今为止只注册了2年,请问其9年的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是否认可?是否可以做我司“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技术负责人呢? |
回复时间: | 2025-04-17 |
回复内容: | 请根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的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二级资质标准,“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 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二级资质标准,“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