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 租用别的公司厂房成立新公司是否需要进行消防备案 |
---|---|
来信时间: | 2024-07-26 |
内容: | 我司悦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需用华贝科技的2栋2楼厂房成立新公司,华贝此厂房原本已经获取消防验收意见书等相关消防合法文件,且我司租用华贝2栋2楼厂房后未对厂房进行装修,未对消防系统、消防设施进行改动,我司同班次同楼层上班人数为90人,不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在此情况下,我司悦勤电子科技公司是否需要进行消防备案,重新获取消防相关符合性文件 |
回复时间: | 2024-07-31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规定:“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对已取得消防审批手续的既有建筑,不涉及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防火分区及其分隔设施、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置变更),只涉及建筑使用单位变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直接认可该建筑原建设工程消防审批文件,无需再次办理消防审验和相关变更手续。如有疑问,请联系市住建局消防科,联系电话:2267991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