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 工程报建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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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2025-04-02 |
内容: | 同一甲方同一地点,工程分为俩个标段报建,施工单位也分别有俩个公司报建,但是监理合同是一个总合同,囊括俩个标段;这种情况下工程报建时候能否直接使用监理总合同同时为俩个标段进行报建工作? |
回复时间: | 2025-04-11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朋友,您所咨询的问题通过电话沟通已解决。 对于分两个标段建设的项目,应视作两个不同的项目报建及监管,建议监理合同按标段分开签订并分别派驻项目监理机构,若两个标段只签订一个合同,请在合同中约定在施工现场分别派驻两个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配备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