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 建筑面积争议 |
---|---|
来信时间: | 2024-05-11 |
内容: | 施工方提议:建筑面积规则:3.0.7条规定: 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 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 2. 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 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合同注明首层架空部分全部计算面积; 甲方提议:1、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条文说明:第21页3.0.7条:架空层只计算架空层范围的面积,室外挑板下处不属于架空层范围,不计面积(见备注)。 2、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宣贯辅导教材)第19页第4条:顶板水平投影面积是指架空层结构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包括架空层主体结构外的阳台、空调板、通长水平挑板等外挑部分。 |
回复时间: | 2024-05-16 |
回复内容: | 您好!根据所咨询的文字内容,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建议以结构柱外侧为界分别计算,里面部分属于主体结构内,计算全面积;外面部分属于主体结构外,计算1/2 面积。请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判定。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