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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14935925/2019-07022 分       类:
  • 发文机关:市商务局 发文日期:2019-11-05 17:03
  • 名称:《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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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9111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执行《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管理办法》是为了进一步加大力度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全力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推动全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湾区都市、品质东莞”而设置的扶持专项。

二、《管理办法》编制依据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总体部署结合已经出台的《东莞市高质量利用外资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若干措施》(东府〔201872号)、《东莞市关于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行动方案》(东府办〔201899号)、《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促进外经贸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东府办〔201810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三、《管理办法》编制原则

(一)公开透明。专项资金使用必须公开透明,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二)引导带动。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充分发挥引导和激励作用,带动产业高级化,打造创新型经济强市。

(三)加强监督。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公开、公平、公正,广泛接受监督。

四、《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第一章总则和十三章内容共四十七条,将支持条款分成九个方面,具体如下:

(一)促进国际物流通道建设。用于推动铁路、航空、港口、邮路等物流通道建设,促进保税物流和供应链创新发展,加快推进国际物流通道建设。

(二)促进企业拓展市场。用于支持企业参展,设立境内外展销中心,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开拓国际国内市场。

(三)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用于支持企业增资扩产,开展股权并购,设立研发机构,提升生产力水平,加快推进就地转型升级。

(四)促进企业扩大进口。用于支持培育重点进口龙头企业,扩大重点商品进口,提升对国内市场的供给。

(五)促进商贸创新发展。用于支持商贸流通供给侧改革,支持批发、零售业、连锁商业等创新发展,开展促进消费专项行动。

(六)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用于支持电商平台引进与培育,支持电商园区建设,支持制造企业触电,打造电子商务发展生态圈。

(七)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用于支持服务外包重点企业的引进与培育,支持服务外包重点园区建设,促进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八)促进会展业发展。用于支持重点展会的引进与培育,推动全市会展业的提升。

(九)支持企业走出去。用于支持企业投保境外投资信用保险,支持国际投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企业走出去的综合竞争力。

五、《管理办法》主要特点

一是紧扣国家战略。按照粤港澳大湾区、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部署,结合已经出台的莞版外资十条、外经贸20等文件精神,以推动全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设置扶持专项。

二是紧扣发展趋势。尤其是结合我市虎门港综合保税区,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两岸冷链物流产业合作试点城市和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城市等重点工作,大力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快培育我市贸易新增长点,巩固和提升我市贸易强市地位。

三是紧扣企业需求。尤其是针对国际经济面临的新挑战和新机遇,着力稳定企业扎根发展信心,加快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加大企业参展、出口信用保险等支持力度,推动企业更好地走出去开拓国内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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