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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7331822/2019-11859 分       类:
  • 发文机关:麻涌镇 发文日期:2019-03-29 16:26
  • 名称:关于印发《麻涌镇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文号:麻府办〔2019〕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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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麻涌镇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麻涌镇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业经201917召开的今年第1次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麻涌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28

麻涌镇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规范麻涌镇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东莞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办〔201890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麻涌镇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经镇政府批准,由镇财政预算安排,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支持旅游产业发展。若当年申请的专项资金超过100万,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报镇政府审定。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开、择优扶持、专款专用、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由镇旅游管理部门和财政分局共同负责管理,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镇旅游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使用计划、监督管理等工作;编报“专项资金”的预算,将奖励资金列入到下一年度预算申报安排。财政分局参与项目审核,下达资金使用计划。

第五条 专项资金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相关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行性负责,严格按照项目申报计划和绩效目标要求组织实施,及时报送进展情况,自觉接受和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扶持对象、范围和标准

第六条 专项资金扶持对象

(一)在麻涌镇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已办理税务登记,符合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的旅游企业;

(二)在麻涌镇行政区域内从事旅游经营服务且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个人。

第七条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包括:通过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验收的重大旅游项目、旅游品牌创建、旅游公共服务配套、旅游宣传推广项目及麻涌特色手信品牌。

(一)重大旅游项目:符合国家、省、市旅游产业政策和我镇旅游发展规划,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引导性、示范性优质旅游项目;

(二)旅游品牌创建:包括国家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星级饭店品牌、产业融合旅游品牌;

(三)旅游公共服务配套:包括新建或改扩建旅游厕所;

(四)旅游宣传推广项目:重大旅游展会参展;

(五)麻涌特色手信品牌:整合镇内特色工艺品、农副产品和食品等,评选“麻涌特色手信品牌”,促进我镇旅游产业结构提升。

第八条对通过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验收的重大旅游项目、旅游品牌创建、旅游公共服务配套、旅游宣传推广项目在市奖励资金到位的基础上,镇给予一次性的配套奖励、补助;对麻涌特色手信品牌,镇给予一次性的定额奖励。

第九条结合《东莞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府办〔201890号)和我镇实际,采取一事一议和定额补助的原则对通过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验收的重大旅游项目、旅游品牌创建、旅游公共服务配套、旅游宣传推广项目及麻涌特色手信品牌补助、奖励如下:

(一)一事一议原则

对新建成的重大旅游项目,国家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新评定五星级、四星级饭店,经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评审通过,在市补助资金到位后,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予以支持,在参考市政府补助的基础上,最终补助金额由镇政府研究决定。

(二)定额原则

1. 产业融合旅游品牌奖励:成功创建旅游与文化、工业、农业、生态、体育、教育、健康养生等产业融合旅游品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由国家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评定的奖励50万元,由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评定的奖励30万元,由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评定的奖励10万元。多级获奖,不重复奖励,按最高奖励标准实行。

2. 旅游厕所补助:在旅游景区(点)内、乡村旅游点、交通集散点、休闲步行街及其他旅游接待场所等新建或改扩建旅游厕所,新建旅游厕所,通过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验收且在市旅游厕所补助资金到位的基础上,每座给予一次性的10万元补助;改扩建旅游厕所,通过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验收且在市旅游厕所补助资金到位的基础上,每座给予一次性的5万元补助。

3. 重大旅游展会参展补助:旅游企业主动参加国家级、省级以及境外主要客源地举办的旅游交易展会,按展位费、特装布展费的实际发生费用50%予以支持,其中特装布展费省内最高支持每平方米600元、省外最高支持每平方米1000元、境外最高支持每平方米2000元,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高支持额不超过10万元。

4. “麻涌特色手信品牌奖励:结合我镇实际,对获得麻涌特色手信品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以用于手信的包装和提升。麻涌特色手信品牌评选标准由消费者评价(占30%)和专家评审(占70%)两部分组成。消费者评价由消费者对候选产品进行线上投票评选;专家评审由评审专家根据产品原创性、地域性、市场性、工艺性、文化内涵、知名度、品牌形象及品牌传播积极性等指标进行评选。综合消费者评价和专家评审结果,最终确定麻涌特色手信品牌

第十条 同一项目多级多类获奖,不重复奖励,按最高奖励标准执行,根据已获奖情况补足差额部分。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扶持:

(一)已列入镇其他同类性质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

(二)申请的单位或个人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查处未满三周年的;

(三)申请单位或个人有拖欠银行债务、偷税漏税、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四)申请单位或个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

第四章  项目申报和评审

第十二条 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镇旅游管理部门根据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报东莞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工作计划,组织麻涌镇旅游企业向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申报工作。

(二)旅游企业申报“东莞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资料,由镇旅游管理部门初审,并报送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

(三)在“重大旅游项目、旅游品牌、旅游厕所、重大旅游展会参展”方面获得“东莞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补助的企业,在市奖励资金到位后,向镇旅游管理部门申请镇配套奖励;获得“麻涌特色手信品牌”的企业或个人,在次年年底前向镇旅游管理部门申请镇奖励。

(四)专项资金的申报实行定期受理,原则上每年受理一次。镇旅游管理部门会同财政分局定期对获得“东莞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麻涌特色手信品牌”的项目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联合行文报镇政府审核研究确定最终金额。

(五)根据镇政府审核意见,将拟定名单在“东莞麻涌”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根据公示情况,形成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纳入次年的财政年度预算。

第十三条 本“专项资金”奖励与《麻涌镇促进工业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麻府〔201616号)、《麻涌镇深化农业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麻府办〔201761号)、《麻涌镇扶持文化产业(事业)发展暂行办法》(麻府办〔2017113号)等其他专项奖励项目重复的,按照就高原则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十四条 镇旅游管理部门会同财政分局对“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被检查的使用资金单位应主动配合检查人员做好相关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

第五章项目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或个人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和审计工作,按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情况报告、原始单据、会计凭证和报表等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获专项资金的扶持申报单位和个人要建立健全项目核算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和有关要求,采取专项核算方式进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凡发现弄虚作假套取、欺骗和挪用专项资金及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正常监督检查不予配合的单位或个人,由镇旅游管理部门会同财政分局追回或核减已安排的专项资金,项目单位在今后三年内不得申报“麻涌镇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执行年限自发布之日起至20211231,适用于期间符合要求的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再补充完善。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镇旅游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麻涌镇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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