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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733170X/2019-14195 分       类:
  • 发文机关:凤岗镇 发文日期:2019-04-18 16:06
  • 名称:凤岗镇进一步扶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 文号:凤府〔2019〕1号
  • 政策归属:
  • 政策主题:
  • 政策分类:
  • 政策推送关键词:
凤岗镇进一步扶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我镇营商环境,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推非公有制经济壮大发展,在市扶持政策措施基础上,结合我镇实际,修订完善《凤岗镇加快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凤府〔2018〕47号),出台凤岗镇扶持非公有制经济政策,镇各职能部门配合市、镇非公有制经济政策并适时制定符合我镇实际情况的配套措施。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推动市场开拓,助力打造新型发展模式

(一)促进企业抢抓市场份额。扩大吸收利用外资,对我镇新签或增资的外资项目(房地产、金融业及各类金融项目除外)实际外资金额,按一定比例给予支持。鼓励企业申请进驻省外或境外设立的“东莞制造”品牌展销中心,对成功进驻企业每年给予一定比例经费资助。积极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对我镇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境内外贸易型展会推荐目录》和市商务局备案展览会的,按实际发生展位费、特装布展费的20%配套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0万元,镇倍增企业可额外申请1场名录外展会支持。

(二)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积极拓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业务,对我镇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按比例给予保费资助。简化相关资助补贴申报流程,由保险承揽机构预垫付保费补贴和全程代办。

(三)推动跨境电商加快发展。充分释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系列政策红利,协助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实现“买全球、卖全球”,借助贸易新模式降低中间成本、重构营销网络、创建自有品牌。对我镇跨境电商企业租赁获市资助海外市场拓展中心且租赁期满一年的,对其实际租赁费用予以资助,单个项目三年累计最高资助20万元。积极推动跨境电商和国外消费品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机制,扩大进口消费品采购。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保税进口,推动建设进口商品的集散中心、销售中心和分拨中心。

(四)  促进企业开拓内销市场。推动企业自主营销,与会展服务、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等跨界融合发展,拓宽营销渠道,帮助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探索创品牌拓内销的新模式,引导企业从被动接单转向主动营销。对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当年新增内销额按比例予以支持, 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20万元。

(五)促进新型服务贸易发展。对服务外包企业上年度离岸或在岸执行金额达到50万美元或以上的,分档给予奖励。对新增获市支持的服务外包重点企业给予一次性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5万元。

(六)促进居民消费扩大内需。对纳入我镇统计的限上大型综合性商业企业,经镇商务局备案同意举办各类创新型促消费活动的,按活动费用实际投入给予一定比例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5万元。对我镇纳入统计的限上批发、零售企业,年新增营业额按一定比例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总额最高10万元。支持大型实体零售和网络零售龙头企业在本地设立法人公司或结算中心,对达到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一企一策”给予综合扶持。

二、降低综合成本,搭建综合服务平台

(七)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稳定我镇现行社保费的征收模式,平稳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实施企业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制度。建立健全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工伤保险费率实施阶段性下浮。

(八)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强化工业红线内土地用途的事中事后管控,着力保障产业用地。鼓励工业用地长期租赁、租让结合供应,工业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投资社会事业和科研事业,营利性邮政、教育、体育、医疗卫生和营利性科研设计用地,出让底价在不低于所在片区基准地价的基础上,可按相应地段办公用途市场评估价确定。支持非公有制总部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竞投、建设总部大楼。

(九)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执行推动一般工商业电价、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降低。加大力度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精简企业用电工程业扩配套项目审批流程,确保企业平均接电时间压减至80天以内。对具备电力承装资质的企业所承建的电力建设项目,供电企业无歧视接入电网并及时送电。从严查处车辆通行服务和救援服务中的乱收费行为,规范车辆超限处罚标准。

三、深入推进产融合作,构筑全方位金融服务体系

(十)深化政银企工作联动。将“金融服务日”工作为常态化政府服务,推动政银企联动,强化金融产品精准定位,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镇非公企业的信贷、转贷和续贷支持力度。推动本地银行定向降准释放资金,用于支持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督促银行机构落实差异化风险容忍度、尽职免责、差异化利率定价政策,建立高效审批“绿色通道”。

(十一)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企业发展空间。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凤岗起航投资基金对扶持创新创业和实体产业转型升级的积极作用,重点用于产业投资和城市更新两个发展方向,扩大财政资金引导效应,支持辖内优质企业持续发展,并导入资金、产业等各方面资源,促进本地公司持续发展。对企业成功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进入创新层的、获得市上市后备企业的,一次性给予资金奖励。

四、促新型投资,推动行业发展

(十二)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新修订《凤岗镇民办教育扶持及奖励实施方案》,新修订《凤岗镇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实施办法》和《凤岗镇集体办和普惠性幼儿园奖补方案》,加大对民办教育扶持力度;对民办教育准入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建立和完善差别化扶持政策,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兴办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逐步推进集团化办学。实力雄厚、品牌成熟的非公有制企业或教育集团来凤岗办学,优先列入重大项目,支持托管现有学校。

(十三)实施百强企业稳增长行动计划。结合市、镇倍增计划,联动实施“百强企业稳增长行动计划”,及时了解掌握百强企业发展战略和年度投资计划,根据其发展需求优先合理配置资源,支持符合产业导向的重大项目在凤岗投产落地,确保全镇产业及工业投资稳步增长;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对市倍增试点企业及协同倍增企业,实施印花税补助、贷款贴息资助和资本利得奖励等扶持。鼓励民营企业通过资本联合、优势互补、产业协同、模式创新等参与国有企业重大投资项目、成果转化项目和资产整合项目。

(十四)实施“凤岗智造”品牌提升计划。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创建自主品牌,打造“凤岗智造”品牌提升计划。加大全镇自主品牌宣传力度,完善部门日常工作机制;对获评市政府质量奖、中国商标金奖、中国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一次性给予资金资助。

(十五)补强用地空间框架,完善要素体系。倍增试点企业原合法使用并已建成投产的集体工业用地和零星用地,可按照《关于明确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后协议出让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国土资〔2017〕285号)的规定,在依法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后,协议出让至试点企业;妥善解决企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利用“三旧”改造等政策完善历史用地手续;严格执行市不动产权手续实施方案。

(十六)创新协同机制,加快推动重大项目落地建设。探索部门协同机制,完善体系建设,形成行之有效的议事机制;参照市相关做法,协助纳入市年度重大项目计划的产业类项目用地在出让或流转阶段,审批部门同步开展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核、应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五个事项的全过程预审批或阶段性预审批。

五、强化创新发展支撑,构建一体化综合提升平台

(十七)强化创新驱动要素发展。支持非公有制骨干企业承担国家及省、市重大和重点科技攻关项目。推动企业智能制造全生态链服务、企业开展智能化诊断、实施信息化建设、绿色制造、实施项目改造和技术升级。鼓励整合社会力量,为生产性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提供线上响应与协同服务;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晋级5000万元级别、2亿元级别、10亿元级别的,镇财政可根据企业首次晋级当年镇级税收留成较上一年度增长部分,按一定比例给予资金奖励资助。

(十八)鼓励企业参加科学技术学术研究。对项目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专利金奖和专利优秀奖、省科学技术奖、省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发明人奖、市专利金奖、市专利优秀奖、市外观设计优秀奖、市技术成果类市长奖、荣誉类市长奖、市研发投入突出贡献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的企业或创客项目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资金奖励。

(十九)支持企业加大发明专利投入。奖励对象为专利权人以本镇地址申请的专利,并且专利权人是本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本镇户籍的居民。对被市授予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的企业、对自建研发机构并经市科技局审核同意备案登记的规上企业,一次性给予资金奖励。

(二十)鼓励企业发展高新科技。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对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资金奖励。

(二十一)推动企业集聚研发。对被认定为国家、省和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企业,对获得国家、省、市各级重点实验室或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立项并通过验收的项目,对获省级、市级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单位、创新科研团队被市评定为A、B、C等级,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对企业年度技术改造投入,一次性给予资金奖励。

六、强化企业人才保障,解决企业后顾之忧

(二十二)完善骨干人才子女入学保障措施。落实保障企业人才子女教育资源,对我镇获得名牌名标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企业等镇重点企业,每年给予一定数量公办义务教育初始年级入学指标。

(二十三)推动企业人员入户我镇。每年定期组织优质非公经济企业根据自身用工需求、岗位特点、工作业绩等方面综合评价,推荐入户人员。

(二十四)支持企业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对非公有制企业引进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或博士、硕士人才,分别给予资金奖励资助。对引进中级职称或上年度在我镇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人才(限定用人单位范围)给予资金奖励资助。对在我镇工作期间取得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硕士学位且符合政策条件的人才分别给予资金奖励资助。

七、优化营商环境,厚植核心动能

(二十五)强化监督,稳定集体工业厂房租赁市场。落实镇属、村居、工业园区集体工业厂房用途管控的属地责任,严厉打击囤积厂房、哄抬租金等违规行为。对未经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并在招标文件、租赁合同中注明的,承租方不得转租、分租。加强对承租企业经营活动、履约行为的监管,引入举报机制,对违约转租、分租的,依法追究责任,并列入交易平台信用风险警示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全镇集体工业厂房承租。镇经科信局、商务局联同各村居、工业园区梳理辖区范围重点企业名录,为重点企业承租、续租村居集体工业厂房提供“绿色通道”,完善租金租期的磋商机制。

(二十六)建立联动机制,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检查。探索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深化内部改革,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检查。实行日常检查“双随机”方式全覆盖,全面推进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除个别需重复检查的事项外,同一单位对同一企业开展的检查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在安监、环保等领域微观执法过程中坚持纠正“一刀切”和简单化。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二十七)打造便民高效政务服务平台。完善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功能,加快实现行政审批一站式办理;凡涉及行政审批的相关单位部门,要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期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管理制度,为企业提供合法合规、快捷便利的政务服务。企业服务部门要积极到非公企业开展科技、进出口、人才等优惠政策宣讲,协助企业更好地享受政策优惠。探索设立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建立集政策咨询解读、企业诉求疏解和代办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企业服务综合机构。

八、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二十八)建立维护企业权益机制。建立企业重大危机预警处置机制,对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突发性重大事件,相关部门要及时依法依规协调处理。建立企业家镇外纠纷及涉诉应急协调处理机制,落实外地执法机关镇内办案协查备案制度,建立企业法治体检站,提供相关法律帮助,帮助企业有效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建立企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工作服务机制,建立企业海外涉及重大诉讼案件的报备制度和合规管理协调制度,引导企业构建合规管理体系。

九、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

(二十九)推动企业缔造核心文化,打造百年企业。爱国敬业、持续创新、敢于担当、追求卓越是企业家精神的核心内涵;勤勉敬业、精益求精、专注执著、勇于创新是工匠精神的基本要义。广泛宣传企业家精神,着力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产业大军。面向新生代企业家实施“接力工程”,以培育行动为重点,依托莞商学院、镇科协、专业机构等打造培训基地,组建成功企业家导师团队加强专项辅导,组织参访考察加强镇内企业交流合作,推动非公有制企业交流交融,合作共赢。

十、强化政策执行落实力度

(三十)实施亲清政商关系工程。实施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镇委书记担任总召集人,镇委副书记、镇长担任召集人,分管镇领导担任副召集人,镇经科信局会同镇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定期开展相关政策研究、修订、发布,督促相关政策的落地执行。构建常态协调机制。联席会议负责健全完善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挂点服务企业机制和定期面对面协商机制,推行重点企业首席服务官制度,“一对一”跟踪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将市“倍增计划”政府服务平台提升为镇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线上咨询、线上分办、限时答复、快速响应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服务企业的精准度和实效性。每年出台推送一批扶持政策。联席会议每年开展一次惠企政策梳理,协调各有关单位出台或优化相关扶持政策,并依托市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立涉企政策集成式发布模块,及时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找得到、看得懂、用得上的政策信息服务,提高政策可及性。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通过线上、线下多种途径,并利用镇各协会力量,向企业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辅导。每年开展一次营商环境评议。每年开展一次工作专项检查。联席会议每年组织开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专项检查,完善投诉举报和查处回应制度,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并公开一批正反面典型案例,督导各部门落实相关政策、优化政府服务,支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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