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7331312/2019-07002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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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厚街镇 发文日期:2019-01-18 10:15 - 名称:
厚街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专利资助政策强化专利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 - 文号:厚府〔20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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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居委会、各部门、单位:
根据《东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专利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东知〔2018〕88号)、《东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调整专利资助政策强化专利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东知〔2018〕91号)等文件精神,为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局关于推动专利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扎实推进专利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推动专利适度合理增长,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正常专利申请,促进我镇知识产权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专利资助政策
(一)厚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厚街镇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厚府〔2016〕9号)的专利资助政策不再执行。
即政策文件内“四、使用范围与额度”——“(三)专项资金奖励对象与额度”下的“6.专利授权奖。对获得专利授权的企业及个人进行奖励,奖励名单以市财政与市知识产权局联合下达的资助文件为准,对未通过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申报专利资助的不予奖励。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后,每件给予7500元奖励;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授权后,每件给予500元奖励;外观专利申请授权后,每件给予300元奖励;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初审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7500元奖励;获得港澳台授权发明专利的,每件给予5000元奖励;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获得发明专利的企业,每件补助1万元(同一专利最多奖励两个地区)”及“7.专利代理奖。年度内代理厚街地址专利申请数量1000件以上的专利代理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年度内代理厚街地址专利申请数量600件至999件的专利代理机构,一次性奖励6万元;年度内代理厚街地址专利申请数量300件至599件的专利代理机构,一次性奖励3万元。年度内代理厚街地址发明专利申请数量100件以上的专利代理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年度内代理厚街地址发明专利申请数量50件至99件的专利代理机构,一次性奖励5万元”停止执行。
(二)严格按照“授权在先,部分资助”原则调整专利资助政策。全面停止对国内专利申请阶段的资助,国内专利的资助范围仅限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PCT国际专利申请的资助仅限于进入国家阶段(境外)的PCT;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实际发生的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具体资助政策以厚街镇明年新修订出台的政策为准。
二、坚决打击和防范非正常专利申请
根据《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5号)要求,严厉打击和防范非正常专利申请,对被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单位、个人及代理机构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专利资助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发现存在违法从事专利代理行为的,将严肃查处。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厚街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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