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7330862/2019-04705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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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谢岗镇 发文日期:2019-03-11 11:01 - 名称:
关于《谢岗镇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 文号:谢府办〔20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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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3月8日印发了《谢岗镇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谢府办〔2019〕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暂行办法》出台背景
2018年5月28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发改稽察〔2018〕266号),对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规模由100万元上调至400万元,《谢岗镇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暂行办法》(谢府办〔2012〕68号)不适应现行建设工程招投标政策要求以及我镇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同年10月11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废止<谢岗镇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暂行办法>的通知》(谢府办〔2018〕105号),废止了谢府办〔2012〕68号文。2019年2月28日,市人民政府发布《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19〕18号),为贯彻落实现行国家、省、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政策,完善我镇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结合我镇实际,制定《谢岗镇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二、《暂行办法》出台意义
《暂行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我镇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程序,提高镇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水平,提升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助推“湾区智造新城,品质生态谢岗”建设,确保建设工程项目快速推进、有效落实。
三、《暂行办法》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以工程建设程序为主线,分为十二章共四十四条。
第一章“总则”,《暂行办法》制定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项目立项与审批”,关于项目立项与审批的要求,工程估算投资额2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建设单位上报镇党委(扩大)会议批准后立项;工程估算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镇工业信息科技局上报镇党委(扩大)会议批准后立项。
第三章“初步设计”、第四章“施工图设计”、第五章“施工图审查”、第六章“预算编制及财政评审”,关于设计、预算及财审的要求。
第七章“项目发包”,关于项目发包的要求,1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施工项目,在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100万元以下的工程施工项目,建设单位可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经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邀请不少于3家施工企业进行报价,采用综合评估法确定施工企业。
第八章“项目实施”,关于项目现场管理的要求。
第九章“工程变更”,关于工程变更的要求,工程变更共分为一、二、三类,各类变更按以下规定进行审批:
一类变更在不超过原投资规模的情况下,单项变更增加工程量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的,且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及工程总造价5%的,由建设单位镇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实施。
二类变更在不超过原投资规模的情况下,单项增加工程量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且累计不超过300万元及工程总造价10%的,由镇长审批通过后实施。
三类变更在不超过原投资规模的情况下,单项增加工程量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或累计超过300万元及工程总造价10%的,由镇党委(扩大)会议审批通过后实施。
第十章“合同管理”,合同以书面形式签订,严禁订立口头合同。
第十一章“竣工验收与结算”,关于竣工验收与结算的要求。
第十二章“附则”。
附件是项目建设流程图和工程项目管理用标准表格。
谢岗镇住房规划建设局
2019年 3 月 11日
图解:
点击查看政策文件:关于印发《谢岗镇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