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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7330010/2020-09840 分       类:
  • 发文机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20-09-30 17:09
  • 名称: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境内外上市和上市后备企业募投项目流转落地和利益共享实施办法》的通知
  • 文号:东府办〔2020〕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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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境内外上市和上市后备企业募投项目流转落地和利益共享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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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2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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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境内外上市和上市后备企业募投项目流转落地和

利益共享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境内外上市和上市后备企业募投项目流转落地和利益共享实施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


东莞市境内外上市和上市后备企业募投项目流转落地和利益共享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境内外上市和上市后备企业募投项目流转落地和利益共享工作的统筹力度,促进项目有序流转、要素有序流通,打通堵点、补上断点、解决难点,实现优质产业资源科学配置、高效利用和利益共享,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在莞注册的符合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导向的境内外上市和上市后备企业,如注册地所在镇街(园区)未能满足募投项目落地有关需求的,可通过纳入上市和上市后备企业募投项目流转落地和利益共享机制,引导募投项目在市内其他镇街(园区)流转落地。募投项目企业应为在莞独立注册的法人企业,原则上投资强度、税收强度等应达到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标准。对我市产业引领带动作用明显、填补产业链缺失环节、强化产业链薄弱环节等的优质募投项目,经市招商引资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一事一议”审议同意的,允许适当降低投资强度、税收强度等。

  本实施办法所称的上市企业,是指在境内A股市场以及香港主板上市的企业,且其上市主体注册地在东莞。上市后备企业,是指按照《东莞市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办法》(东府办〔2017〕124号)有关要求,注册地在东莞,依据一定的基本条件和评价标准进行筛选,并经市政府发文确认的拟上市企业。外市上市企业募投项目在符合来莞独立注册为法人企业、投资强度和税收强度等达到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标准的前提下,参照适用本实施办法。

  二、工作机制

  (一)项目汇集机制。由市金融工作局牵头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基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发“募投通”自主申报服务专区,依托“企莞家”、“莞家政务”等平台作为入口,通过引导上市和上市后备企业自主申报,督促市有关部门、市属国有企业、各镇街(园区)每月定期上报,鼓励在莞证券、基金公司、商协会等专业第三方机构不定期提供等方式,及时汇集我市境内外上市和上市后备企业募投项目信息(含投资方经营状况、税收贡献、用地现状等,以及投资项目的产业类型、投资强度、税收强度、用地需求等)。募投项目信息由市金融工作局定期汇集后,由市投资促进局、市金融工作局会同相关镇街(园区)、市有关部门核实后报市招商引资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在“募投通”自主申报服务专区向各镇街(园区)、市有关部门同步公布。

  (二)履约核实机制。市招商引资创新办公室在收到募投项目信息后,应组织市有关部门、属地镇街(园区)对上市和上市后备企业在《东莞市招商引资产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东府办〔2019〕22号)正式实施后签订的投资协议或综合贡献情况进行核实或评估,对履约情况达标或综合贡献情况良好的,其募投项目纳入台账管理并做好跟踪服务;对履约情况未达标或综合贡献情况较差的,其募投项目原则上不得纳入台账,经市招商引资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一事一议”审议同意的除外。开展履约情况核实或综合贡献评估时,应尽量简化所要提供的数据或信息,凡是能通过部门之间共享获取的,原则上不要求企业重复提交。

  (三)项目交办机制。对纳入台账管理的募投项目,市招商引资创新办公室要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推送注册地所在镇街(园区),相关镇街(园区)要在1个月内回复项目落地的可行性以及需市协调事项。对于未能在注册地所在镇街(园区)落地的,由市招商引资创新办公室将相关信息向全市其他镇街(园区)发布,由相关意向镇街(园区)与企业开展招商洽谈,并在1个月内回复项目落地的可行性以及需市协调事项。对于募投项目落地所需协调事项,由市投资促进局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指定专人指导镇街(园区)先行协调,并在1个月以内反馈协调结果。确实无法协调的,由市招商引资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授权上市和上市后备企业募投项目流转落地和利益共享专责小组召开专项协调会进行讨论,确有必要的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四)落地督办机制。由市招商引资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台账内募投项目落地情况和需协调事项落实情况进行常规督查,由市府办督查科室每半年进行专项督查,并实行台账销号制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对因行动迟缓、拖延推诿等主观原因导致募投项目落地慢、落地难的,要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确有必要的,由市招商引资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等对市有关部门、镇街(园区)有关领导进行约谈。

  ()平衡协调机制。募投项目涉及多个意向“流入”镇街(园区)的,由市招商引资创新办公室统筹做好引导推介工作,避免镇街(园区)“拼政策”“比优惠”导致的过度竞争。募投项目在市内流转后导致项目整体搬迁的,原项目用地除经市政府批准外不得申请办理规划用途调整,确需对原项目用地规划用途进行调整的,原则上应由市政府、属地镇街(园区)收储整备或统租盘活。募投项目确实难以在市内整体落地的,应全力争取将研发总部、销售总部留在东莞。

  三、共担共享方案

  对基本达成流转落地与利益共享意向的募投项目,由注册地所在镇街(园区)和“流入”镇街(园区)协商一致后,将相关合作协议报市招商引资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并由市招商引资创新办公室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统计、税务等有关部门协助镇街(园区)做好成本共担利益共享有关工作。共担共享内容由“流出”镇街(园区)和“流入”镇街(园区)自行协商,可包括:

  (一)用地成本。对于募投项目市内流转所涉及的征地报批、补偿安置、规模指标购买、镇村工业园改造等用地成本,原则上由“流入”镇街(园区)全额负担。

  (二)能耗指标。在统计核算时,募投项目市内流转后所产生的能耗指标实行属地统计,按现行统计制度和口径进行核算。在内部考核时,募投项目市内流转后能耗指标的分担方式,由“流出”镇街(园区)和“流入”镇街(园区)进行协商,并在合作协议中明确。相关指标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统计局根据合作协议纳入相关镇街(园区)进行核定。

  (三)招商成果。对于募投项目市内流转后所涉及的投资总额、实际投资金额等指标的共享方式,由“流出”镇街(园区)和“流入”镇街(园区)进行协商,并在合作协议中明确。相关数据由市投资促进局根据合作协议按月纳入镇街(园区)招商引资成果统计。

  (四)经济指标。在统计核算时,募投项目市内流转后所涉及的各项经济指标实行属地统计,按现行统计制度和口径进行核算。在内部考核时,募投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及项目建成后的GDP、总产值、增加值、进出口等经济指标的共享方式,由“流出”镇街(园区)和“流入”镇街(园区)进行协商,并在合作协议中明确。相关数据由市统计局会同各数据来源部门在内部考核时予以核定。

  (五)财税分成。募投项目在“流入”镇街(园区)设立独立法人企业的,其税收由“流入”镇街(园区)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并按属地原则缴税入库。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所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流入”镇街(园区)分成部分的共享方式,由“流出”镇街(园区)和“流入”镇街(园区)进行协商,并在合作协议中明确。相关财税收入共享由市财政局在税收分成核算时予以拨付。

  四、支持政策

  (一)用地保障支持。优先保障募投项目落地的用地指标,对需要安排新增用地指标的,优先纳入土地利用指标年度计划。对承接募投项目的用地,在土地规模、规划调整等方面予以支持。鼓励产业链上下游的募投项目组成联合体竞投土地,按竞买主体的约定比例分配物业。募投项目通过参与镇村工业园改造提升、盘活老旧厂房物业等方式取得土地的,经市招商引资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一事一议”审议后给予适当倾斜。

  (二)审批提速支持。优化生态控制线、工业保护线监管机制,在兼顾规划刚性的前提下,对募投项目一律参照市重大项目管理,以项目备案、部门会审方式加快流程。募投项目落地涉及补偿安置、征地报批、镇村工业园改造等前期工作的,采取容缺受理方式加快推进前期审批手续。加快募投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进度,将评审、备案时间压缩至各6个工作日内。鼓励募投项目带设计方案出让,在用地出让前完成设计方案编制和审查并纳入土地出让文件,在完成土地出让合同签订手续后,核发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现“拿地即发证”。

  (三)环评准入支持。实施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符合条件的项目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根据国家及省相关文件要求,对属于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建设项目,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四)产权分割支持。支持募投项目引进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入驻,对符合条件的“工改M1”或“工改新型产业用地(M0)”的募投项目,工业生产用房可以幢、层为基本单元进行分割销售(现售,M0项目可预售),并依据市自然资源部门的规划核准文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销售许可文件,按照我市工业生产用房分割的相关规定进行不动产登记。具体按《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镇村工业园改造提升的实施意见》(东府〔2020〕24号)、《东莞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18〕112号)以及有关补充管理规定等执行。

  (五)人才安居支持。募投项目投产后,凡符合我市住房保障条件的新就业人才可申请入住公共租赁住房,或享受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最长3年、每年6000元的租金优惠。

  (六)产业并购支持。支持在莞注册的上市和上市后备企业开展产业并购。对产业并购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利息,市财政按照企业实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资助,每年贴息总额最高150万元,贴息期为2年,合计最高300万元。对产业并购过程中产生的中介费用,给予最高中介费用50%的比例或并购合同价格0.5%的奖励,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在市招商引资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的框架下,成立上市和上市后备企业募投项目流转落地和利益共享专责小组,由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副秘书长兼任组长,各镇街(园区)以及市投资促进局、市金融工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作为成员。专责小组工作由市投资促进局具体承办,每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统筹协调推进募投项目落地工作。

  (二)营造良好氛围。由市招商引资创新办公室牵头,每年至少举办一场上市和上市后备企业募投项目专场推介会,强化募投项目和镇街(园区)资源要素对接。各镇街(园区)、市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市招商引资“一盘棋”工作理念,为上市和上市后备企业募投项目流转落地和利益共享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要进一步加强上市和上市后备企业募投项目流转落地和利益共享的宣传报道,鼓励更多境内外上市和上市后备企业在莞增资扩产、来莞投资发展,全面营造企业留在东莞、扎根东莞的良好氛围。

  (三)积极探索创新。按照“立足长远、实事求是、共享共担”的原则,结合上市和上市后备企业募投项目流转落地和利益共享的工作实践,由市招商引资创新办公室牵头会同各镇街(园区)、市有关部门逐步完善项目收集、项目交办、成本共担、利益共享等机制,延伸探索市优质产业项目流转落地和利益共享的经验做法,为进一步提高东莞产业发展的平衡性和协调性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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