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常平镇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意见的公告

调查时间:2018-12-14 至 2018-12-27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829号)和《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东法〔201822号)的要求,镇政府对自行设定证明事项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了专项清理工作,并清查出两项规范性文件中设定的在全市范围内已取消的证明事项。据此,镇政府起草了《常平镇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方式,切实改进政务服务,减轻群众的“证明负担”。

现就《决定》的内容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8121420181227。社会公众提出建议和意见的,请于20181228日前将意见递交至东莞市常平镇中元街61号常平镇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或发送至以下邮箱:136304328@qq.com。

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 常平镇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docx


    

                        常平镇人民政府法制办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