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常平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第二稿)意见的公告

调查时间:2019-01-04 至 2019-01-17

为规范我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根据《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莞市农村干部违反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细则。常平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草拟了《常平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公示期间,如有相关意见或建议,请将其发送至镇“农资办”邮箱:13316637866@163.com反映情况。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及相关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公示期:201914---2019117

附件:常平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第二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