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常平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意见的公告

调查时间:2019-04-19 至 2019-05-07

为进一步落实规范性文件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做好我镇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东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办法》(东府〔2010〕64号)等文件规定,镇政府决定对《常平镇精神文明建设激励暂行办法》(常府办〔2016〕78号)等6份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据此,我办起草了《常平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有关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现就《决定》的内容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年4月19日至2019年5月7日。社会公众提出建议和意见的,请于2019年5月7日前将意见递交至东莞市常平镇中元街61号常平镇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或发送至以下邮箱:136304328@qq.com。

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特此公告。

附件:常平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doc


常平镇人民政府法制办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