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平镇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开征求意见

调查时间:2017-09-01 至 2017-09-08

为帮助解决劳动者因欠薪引起的临时性生活困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常平镇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现征求社会群众意见,请广大群众积极建言献策,征集意见从即日起至9月8日结束。(联系人:游巧笑,电话:83913542 联系人:殷柳娥,电话83551120)

1、为妥善处置因企业欠薪引发的重大劳资突发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审议<关于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的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府办会函〔2017〕31号)以及《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17〕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常平镇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

2、欠薪应急周转金定义。因劳动者工资被拖欠可能或者已经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镇人力资源、综治维稳部门及属地村委会协调物业出租方与劳动者代表就工资垫付协商一致,但由于自有资金不足不能及时向劳动者垫付的,经物业所有权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镇人力资源、财政等部门审核,由镇政府批准后向其周转一笔资金用于垫付劳动者工资。该笔资金为欠薪应急周转金。 *

3、欠薪应急周转金作为特殊用途的专项资金,纳入镇年度财务预算,资金初始规模为200万元,专项设在人力资源分局,实行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人力资源分局负责欠薪应急周转金的日常管理、借出垫付和追偿等具体工作。当应急周转金借出后,为保障资金依法、有效追回,由人力资源分局聘请法律服务机构代理债务追偿事宜,产生费用从专项资金中列支。 *

4、欠薪应急周转金纳入镇财政预算安排,由人力资源分局每年提出预算申请,年终结余资金由镇财政收回。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追加预算支出的,由人力资源分局向镇政府提出申请。若遇紧急情况,经镇主要领导审批,先由人力资源分局向财政分局申请预拨,然后再补办追加手续。 *

5、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动用欠薪应急周转金: 用人单位已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因用人单位负责人欠薪逃匿,可能或者已经引发10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经有关部门协调物业出租方已经与劳动者就工资垫付协商一致,且物业出租方已经按照《关于印发<企业欠薪倒闭逃匿防范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府〔2010〕53号)要求垫付了劳动者不少于工资总额50%的工资,但超出部分由于自有资金不足、不能及时向劳动者垫付,经物业所有权人提出书面申请的。 *

6、欠薪应急周转金属镇政府自有资金,根据属地管理、谁收益谁负责的原则,物业出租方为村集体组织和镇属企业的,将不纳入欠薪应急周转金的周转范围。 *

7、向物业出租方周转资金的具体数额,按该宗欠薪逃匿事件中劳动者垫付资金缺口等因素综合考虑,原则上以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为上限,每人最多不超过3个月。 *

8、欠薪应急周转金资金申请审批原则上遵循以下程序,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一)由物业所有权人填写《欠薪应急周转金申请审批表》(附件),并提交涉事物业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租赁合同、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物业所有权人身份证等有关资料后,向常平人力资源分局提出申请。 (二)由人力资源分局查证核实情况后提出意见。 (三)由财政分局审核后提出意见。 (四)由分管人力资源分局和财政分局的镇领导分别提出审核意见。 (五)经镇主要领导审核同意提出审批意见。 *

9、放款程序(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一)物业所有权人与人力资源分局签订资金周转协议,明确资金用途、资金总额、借款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 (二)欠薪应急周转金经镇政府批准使用、人力资源分局与物业所有权人签订资金周转协议后,由人力资源分局向镇财政申请拨款,申请通过后由人力资源分局使用国库支付系统将周转金通过银行,转账给物业所有权人。物业所有权人在属地村委会陪同下到银行取出应急周转金,之后马上携款到垫付工资现场。 *

10、放款程序(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三)在人力资源分局的监督下,由属地村委会协助物业所有权人通过现金形式现场垫付劳动者工资,并做好垫付工资领取登记以及工资债权转让等工作。 *

11、物业所有权人应在30个自然日内偿还周转资金。逾期未偿还的,由人力资源分局聘请法律服务机构协调物业所有权人尽快偿还,如协调未果,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终结并确定周转金出借方享有债权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所得价款按已借出的欠薪应急周转金金额先返还镇财政分局专户。 *

12、欠薪应急周转金借出后,经法律服务机构追讨无果并经法院判决等法定程序确定无法收回或无法全额收回的,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相关规定逐笔核销。核销表格连同欠薪应急周转金申请签收单据、物业所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认定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立案和查处、法院判决、案件执行等相关资料,经人力资源分局汇总并报镇政府批准后,报镇财政分局核销该笔借出的欠薪应急周转金。 *

13、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 人力资源分局:负责欠薪应急周转金申请条件查证核实、资金发放、委托法律服务机构追讨物业所有权人欠款等工作。 财政分局:负责欠薪应急周转金的经费预算安排、财务合法性审核和周转金核销等工作。 监察室:负责对欠薪应急周转金的使用和管理依法进行再监督。 司法分局:负责为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的正常运行提供法律支持。 公安分局、常平法庭:结合各自职能,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欠薪应急周转金的追回工作。 *

14、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两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