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常平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调查时间:2018-11-07 至 2018-11-20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护集体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发展,根据《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东府〔2018〕40号)的规定,制定本细则。常平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草拟了《常平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公示期间,如有相关意见或建议,请将其发送至镇“农资办”邮箱:13316637866@163.com反映情况。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及相关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公示期:2018117---20181120

    附件:常平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