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市有关节能政策已进行更新,为更好推进我镇节能降耗等相关工作开展,现我局参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专题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府办〔2017〕158号)及《关于印发<东莞市用能单位实施能效倍增行动“1+6”工作方案>的通知》(东经信〔2017〕285号),对《常平镇节能与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形成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公示期间,如有相关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向镇经科信局反映情况。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及相关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公示期:2018年5月16日---2018年5月29日
联系人:陈灼辉
联系电话:83912365
地址:常平镇人民政府二楼经科信局
附件:常平镇节能与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常平镇经济科技信息局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