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道滘镇打击“黑油”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公告
征集单位:道滘镇
征集时间:2018-06-20 至 2018-07-20

为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促进科学民主决策,现将《道滘镇打击“黑油”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欢迎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于2018年7月20日前将意见和建议通过本平台反馈。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道滘镇法制办
2018年6月20日

 

 

相关文件查阅

 

道滘镇打击“黑油”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黑油”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电话、来信、来访、网络等方式向我镇经济科技信息局(以下简称“镇经科信局”)举报本镇行政区域内“黑油”违法行为,经镇经科信局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按照举报人的申请,予以奖励的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黑油”违法行为包括:

(一)无照无证的非法经营加油点。即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未经经信、安监等相关部门许可,在未取得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点。

(二)无照无证无牌的非法改装运输成品油的流动车辆。即未获得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许可,未持有危险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流动销售成品油和非法运输危险品的流动车辆。

(三)非法加注行为。即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橇装装置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行为。

(四)其他非法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行为。

第四条 打击“黑油”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原则上要实名举报。实名举报要提供举报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对于举报事项,举报人要提供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人物等情况,提供相关证据和线索,并自愿协助调查。

第五条 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举报。

(一)电话举报,举报电话:81332433

(二)信件举报,寄送地址:道镇花园大街一号道镇人民政府经济科技信息局。

(三)电子邮箱举报,电邮地址:djhy2018@sina.com

第六条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七条 举报处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护举报人原则。任何情况下,不得泄露举报人一切信息。

(二)及时反馈原则。镇经科信局根据举报的情况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于20 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核实结果,因案件复杂要推迟的,应及时向举报人反馈。

第八条 经镇经科信局核实,对举报“黑油”违法行为有功的实名举报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计发奖金:

(一)黑油窝点:经查实,举报内容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能提供详细违法行为事实和直接证据并能协助查处的,最终能达刑事处理的线索,每宗奖励5000元。最终未能达刑事处理的线索,每宗奖励3000元。

(二)流动加油车:经查实,举报内容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能提供详细违法行为事实和直接证据并能协助查处,现场抓到作案人员和查扣作案车辆并达到刑事处理的线索,每宗奖励3000元。现场抓到作案人员和查扣作案车辆但未能达到刑事处理的线索,每宗奖励2000元。现场查扣作案车辆但未抓到作案人员的线索,每宗奖励500元。

以上的证据包括:涉案的时间、地点、人物、车辆号码、违法经营“黑油”的过程描述、现场清晰的照片或视频等。

第九条 举报奖励的分配、发放按以下方式执行:

(一)多个举报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给予实名举报的首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个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金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

(二)以单位名义举报的,奖金发给单位。

(三)举报人接到领取通知后,应当 60 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身份证件到镇经科信局领取奖金;无法通知举报人的,镇经科信局在局网站上进行公告,逾期未领取奖金者,视为放弃领奖权利;能够说明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奖金领取时间。

(四)领取打击“黑油”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需填写《打击“黑油”违法行为举报奖金申请表》(见附件),并经镇经科信局审核后,举报人签名领取。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发放举报奖励:

(一)有关部门已经发现并作出处理的“黑油”违法行为。

(二)匿名举报未留下有效联系方式的。

(三)国家机关、村(居、社区)工作人员在本人管理职责范围内发现并报告的“黑油”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 为了便于查证,鼓励实名举报,受理单位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在举报内容进行转批的过程中必须隐去举报人的一切信息。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举报奖金纳入打击“黑油”年度专项预算,专款专用,接受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镇经科信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019831日。

 

附件:打击“黑油”违法行为举报奖金申请表



附件

打击“黑油”违法行为举报奖金申请表

案件名称

当事人

地址

举报人

姓名

联系方式

案情简介

经科信局奖励意见

 

 

签名:                

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签名:                

签收

 

签名:                

经济科技信息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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