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企石镇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意见的公告
为提高行政效能,保障依法行政,加快我镇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东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市政府有关规定,我镇草拟了《企石镇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18年11月18日前提交至企石镇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提交的途径如下: 1.邮寄至东莞市企石镇宝石路1号企石人民政府法制办(邮政编码:523500); 2.传真:(0769)86661429; 3.电子邮箱:378591738@qq.com, 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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