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沥镇模具产业集群工业互联数字化转型试点资助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征集单位:横沥镇
征集时间:2019-12-06 至 2019-12-20

横沥镇模具产业集群工业互联数字化转型试点资助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推动横沥镇模具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促进模具产业高质量发展,我镇组织起草了《横沥镇模具产业集群工业互联数字化转型试点资助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将《横沥镇模具产业集群工业互联数字化转型试点资助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完善。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126日至1220日,各界人士可用信函或网路邮件方式返回意见。

信函请寄至:东莞市横沥镇中山路419号党政办公室

邮件编码:523460

邮箱:dghldzb@vip.163.com

联系方式:83371319


横沥镇模具产业集群工业互联数字化转型试点资助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措施》(粤府〔2018〕23号)、《深入推进“筑云惠企”工程发展工业互联网促进东莞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东府办2018〕54号),以及《关于开展产业集群工业互联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19〕1383号)文件精神,推动横沥镇模具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促进模具产业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湾区模具智造中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资助对象为在横沥镇辖区内登记注册且依法经营,并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核准的产业集群工业互联数字化转型试点的产业联合体签订购买工业互联网应用产品合同并已领取试点服务券且已兑现的企业。

第三条 镇政府安排300万元,设立横沥镇模具产业集群工业互联数字化转型试点资助专项资金,用于推进产业集群工业互联数字化转型。

第四条 镇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资金的申请、受理。镇财政分局负责办理资助资金的拨付手续。

第二章 资助方式及标准

第五条 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企业先与产业联合体签订合同后,依据合同申领省级产业集群工业互联数字化转型试点服务券;合同实施完成后,凭借发票及支付凭证兑现试点服务券。镇财政依据企业兑现试点服务券情况,给予企业相应金额资助。

第六条 资助标准。对纳入省产业集群工业互联数字化转型试点应用产品清单的应用服务,镇财政给予资助金额为省资助金额的25%,且每家企业资助总额不超过25万元。

第三章 申请方式及材料

第七条 企业完成合同实施,且已兑现试点服务券后,统一由产业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协助企业向镇工业信息科技局提出配套资助申请。镇工业信息科技局进行初审核实,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再报送镇政府审核。

第八条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报告、试点服务券兑现情况证明(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实际合同金额、兑现金额等)、企业银行账号信息以及验收报告等。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对如有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享受本镇各类奖励资助,追回已拨付的资助资金,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五章  

第十条 本办法由镇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施情况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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