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沥镇“道德模范”圆梦计划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征集单位:横沥镇
征集时间:2019-10-17 至 2019-10-31

为更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好人接力、发挥好人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横沥镇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完善。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10月17日至月3日,各界人士可用信函或网路邮件方式返回意见。

信函请寄至:东莞市横沥镇中山路号党政办公室

邮件编码:

邮箱:@vip.163.com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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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沥镇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更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好人接力、发挥好人办法》的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第二条镇宣教文体局挖掘、审核、初评、再经由镇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并推荐,最终获得市或市以上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镇委、镇政府号召企业家和社会各界人士支持并捐款壮大横沥镇

第二章 优待措施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三章 帮扶保障

第十一条

(一)医疗救助。道德模范及其家属因疾病等原因,可向市医疗基金或镇慈善专项资金申请救助。经市、镇相关部门或慈善分会审核后,给予医疗救助;

(二)临时救助。道德模范及其家属因各种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可向镇慈善专项资金申请救助。经镇慈善分会审核后,给予临时救助;

(三)助学救助。道德模范及其家属因入学读书经济困难,可向镇慈善专项资金提交助学申请。经镇慈善分会审核后,给予助学救助。

各项救助原则上每年只可申请一次,由于特殊情况,可再次申请救助,单项救助资金上限为

第四章 申请程序

第十二条镇宣教文体局负责。道德模范及其家属要享受本办法的相关优待和帮扶,先向镇宣教文体局提出意向申请,再由镇宣教文体局审核身份加盖意见后,分发至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社团办理落实。

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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