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对《谢岗镇倍增计划试点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草案)》有什么意见?
征集单位:谢岗镇
征集时间:2018-07-04 至 2018-07-14

为广泛听取意见,现将《谢岗镇倍增计划试点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草案)》(详见附件)向社会公开征询公众意见,时间从201874日起至2018714日止。有关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向谢岗镇经济科技信息局反馈:

1、致电办公热线电话:0769-87683938;

2、邮寄到谢岗镇经济科技信息局:东莞市谢岗镇光明路8号镇政府四楼,邮编523596

特此公告

 

附件:谢岗镇倍增计划试点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草案)

谢岗镇经济科技信息局

201874 

 

(联系人:罗紫维电话:87683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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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谢岗镇倍增计划试点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

草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倍增试点企业完成规模与效益倍增,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工业企业的信贷支持,设立谢岗倍增计划试点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管理专项资金,依据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结合谢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专项资金来源市下拨镇的扶持次发达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用于扶持倍增计划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的资金或镇自筹资金,对已落实银行贷款的倍增计划企业贷款项目采取贴息方式予以支持。

第三条 倍增计划试点企业贷款贴息支持的对象市、镇认定的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以及协同倍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四条 企业贷款贴息由镇经济科技信息局、镇财政分局、镇农林水务局共同管理。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申请项目采用审制。

第五条 申请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属于市级和镇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以及协同倍增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以及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纳税,其申请倍增计划试点企业贷款贴息的项目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内。

(二)企业经济实力较强,信誉好,还款及时。

(三)企业已获得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及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贷款。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该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地区总部,鼓励企业增加总部要素,建设厂房、办公楼等基建项目,实施增长扩产,加快发展总部经济;

2、支持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引导企业加大对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技术创新;

3、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的投入力度,实施机器换人,购买或更新生产设备,发展智能制造生产等;

4、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流动周转资金;

5、其他有利于企业增强自身经济实力,加快实现倍增的企业发展项目。

第六条 已经列入其他同类性质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自申报年度前一年起至申报期结束止,企业期间出现如下情况的,不予奖励。

(一)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违反有关财经、税务、工商、环保、节能、劳动、社保、安全生产、住房公积金、食药监等方面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相关部门给子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罚没产品的。其中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单次处罚中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没产品价值金额合计5万元及以上的。

(二)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累计受到3次及以上行政处罚的(但不含单次1000元及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走私犯罪或者走私行为而被海关部门认定为失信企业的。

 申请企业贷款贴息的实施周期为3年。专项资金每年1000万元封顶;若资金不足当年分配,按补贴比例进行分配;若年度资金全额使用,当年停止项目申报。

 对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镇财政按企业贷款实际年利率(最高不超过7%)对企业贷款项目所支付的贷款利息给予70%的补贴,每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家企业贷款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即为项目贷款贴息金额=贷款额*年贷款利率(7%及以下按照实际贷款利率计算,7%以上按照7%计算)*70%。

 申请企业贷款贴息的申报程序:

(一)项目的受理。镇经济科技信息局在每年下半年受理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的申请,企业将整理好的申报材料报送至镇经济科技信息局,由镇经济科技信息局汇总

(二)项目的审查。镇经济科技信息局受理企业申请资料,经受理审查合格的项目,由镇经济科技信息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

(三)项目的拨付。镇经济科技信息局依据评审意见,拟定立项项目和贴息额度,报送镇财政分局审核,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再上报镇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实施拨付。

第十条 项目申请资料。申请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具体以申报通知为准。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三)企业申请资助项目的担保贷款合同(复印件,加盖企业和担保机构公章)、企业贷款收款凭证和银行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贴息项目的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等资料

(四)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参考材料;

第十 企业应先据实、按时、全额支付金融机构贷款利息,然后凭贴息贷款项目审批材料和银行利息收取凭证,依程序申请贷款贴息;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不予贴息。贴息资金由镇财政分局下达和拨付

第十 企业收到贴息资金后,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会计法律法规要求使用。

第十 建立项目定期报告制度。镇经济科技信息局应定期走访企业,并每年要求企业报告年度贷款贴息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效益等情况。

第十 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制度。镇经济科技信息局会同镇财政分局、镇商务局、镇农林水务局共同企业资金扶持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包括询问相关资金使用情况以及现场检查财务资料等发现问题必须要求企业整改被检查的企业应主动配合检查人员做好相关工作,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不得阻碍检查人员的正常进行。

第十 因特殊原因,企业需要中途撤销贷款贴息项目,应当如实提供详细的情况说明报告,报镇经济科技信息局审核。镇经济科技信息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撤销该企业该次享受贷款贴息资格。

第十 企业要对贷款贴息资金实行专帐核算、专帐管理,不得截留、挪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 对擅自改变贴息资金用途的企业,将由相关部门全额收回贴息资金,取消贴息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对企业相关人员给予行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 本办法由谢岗镇人民政府经济科技信息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至2020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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