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对《长安镇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长安镇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流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长安镇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奖励及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长府〔2016〕1号)以及《长安镇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奖励及专项资金申报流程》(长府办函〔2015〕28号)已于2018年12月31日到期。为深入实施“东莞制造2025”,落实市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精神,结合上述文件实施情况以及我镇实际情况,现将《长安镇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长安镇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流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请于2019年3月23日前,将意见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给我们。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详情请看附件一、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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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523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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