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大力引进和培养创新型高层次人才,完善和规范我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加大博士后工作扶持力度,促进产学研结合,提升企事业单位科研、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6〕7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我局草拟《东莞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稿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欢迎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并于2017年9月18日前反馈我局。
相关文件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