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19年12月6日)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6日

谭志卫等186人(公司)的车辆欠缴东莞市机动车辆路桥通行年票费,本中心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东莞市机动车辆路桥通行年票费催缴决定书》。由于当事人去向不明,该决定书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视为送达。如当事人对本决定书不服,可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东莞市道路停车事务中心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