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2年5月18日)
发布日期:2022年5月18日

冯丽萍等649人(公司)的车辆欠缴东莞市机动车辆路桥通行年票费,本中心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东莞市机动车辆路桥通行年票费催缴决定书》。由于当事人去向不明,该决定书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视为送达。如当事人对本决定书不服,可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东莞市道路停车事务中心(东莞市公路桥梁收费所)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