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1年9月17日)
发布日期:2021年9月17日

李兰等572人(公司)的车辆欠缴东莞市机动车辆路桥通行年票费,本中心已依法送达了《东莞市机动车辆路桥通行年票费催缴决定书》。但当事人在本中心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本中心依法制作了《东莞市道路停车事务中心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敦促当事人履行。由于当事人去向不明,该《东莞市道路停车事务中心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予以公告。本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视为送达,若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本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可在公告期满后3日内,向本中心提出陈述申辩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东莞市道路停车事务中心(东莞市公路桥梁收费所)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