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赵友兰)
发布日期:2023年5月31日

车主:赵友兰

你(公司)的车辆粤S.P5S72欠缴东莞市机动车辆路桥通行年票费。由于你(公司)去向不明,通过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本中心依法通过本公告向你(公司)送达《东莞市道路停车事务中心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催告书号:20230080013)。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催告书内容如下:

一、本中心于2022年10月26日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东莞市机动车辆路桥通行年票费催缴决定书》(决定书号: 220732034),决定对你追缴2015年12月7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路桥年票费854元。你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对该行政决定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未履行该行政决定。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催告你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东莞市道路停车事务中心缴费窗口或进入东莞银行微信公众号补缴欠费。

三、逾期不缴交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你有权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到本中心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或者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东莞市道路停车事务中心(东莞市公路桥梁收费所)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