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个人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是否可以得到政府的奖励?
来信时间: 2017-05-30
内容: 2017年5月份已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实用型专利授权的通知,能否得到政府的补贴?还有对积分入户可以加多少分?
回复时间: 2017-06-06
回复内容: 你好,关于你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为激励企事业单位、发明人创新成果进行专利保护,我市2016年2月24日出台的《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资助办法(修订)》(东府〔2016〕20号)不再对2016年2月24日及以后开始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进行资助。 对2013年6月20日至本办法实施之日前申请的国内专利的资助,按照原《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资助办法》(东府办〔2013〕100号)执行: 专利申请资助对象: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以本市地址申请专利,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二)本市户籍的居民;(三)本市全日制中小学和高等院校在校学生。 专利申请资助额度: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1000元。 根据《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实施细则》(东府办〔2015〕123号)的《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计分标准》规定,科技方面的加分条件是: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或作为优秀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因此,实用新型专利不能作为积分入户的加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