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官僚主义”大朗镇政府土地违法
来信时间: 2021-02-16
内容: 《土地权属问题》有关2021年2月9日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挂出的2021WR007号地块是大朗镇2020年第011号地块,出让使用权占地面积77682.67平方米土地来原于刘洋兄拨用土地(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http://t.cn/A6ULRllC )。1991年(刘仲明的父亲)刘洋兄以土地价格人民币145200元土地款项全数购买松柏朗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占地面积145200平方米《刘洋兄购买土地凭证农字№0000550号》落款金额全数人民币145200元于1991年7月14日已全部付清(2021年1月28日落款单位东莞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东信复查字 (2021)1号处理意见告知书)。
回复时间: 2021-02-19
回复内容:

 

局长信箱事项答复意见书

 

刘仲明:

我局于2021216日收到你通过局长信箱的来信(咨询编号1613487417392)。关于反映土地权属的问题,根据我局职能,现答复如下:

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以下简称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办理争议案件有关事宜。第五条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若对土地权属问题有争议,建议向土地管理部门反映。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2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