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 农村已确权土地,村小组有无权力无偿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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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2018-08-20 |
内容: | 1、东莞市横沥镇水边村地名“峨眉月”已经确权的农村集体土地(耕地),村委会要收回该块已颁证的确权地块建设生态公园,具体要走什么程序?还是可以不走程序,村小组集体喜欢什么时候收回就强制收回?那么农民手上的确权证书有无法律可依,有何意义? 2、从国土资源局的水边村确权地块地貌图形标示,跟农民签约合同地块内容,还有确权证书上“峨眉月”是颁证地块,地块编号00010,面积115.3亩,四至清晰等已表明该地块已经确权给农民继续耕种使用; 3、签约确权当天,政府领导跟我们解释说,土地确权后任何单位及政府要使用该块土地,必须经过2/3成员表决同意后,合法征收,安置处理好的群众失去土地的后续问题才能使用,凡是确权的土地村民代表一切签名的表决都无效,是这样的吗? 4、如果当地村委会没走先合法征收,强制收地的情况下,农业部门有无责任干涉,制止其违法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以上几个问题,希望尽快得到你们的回复,谢谢。 |
回复时间: | 2018-09-04 |
回复内容: |
吴许强; 8月你通过邮递的方式向我局局长信箱邮递-份主题为“农村已确权土地,村小组有无权利无偿征收”的来信,主要内容为村民对水边村土名“峨眉月”颁证地块征收使用情况进行咨询。根据我局职能,现答复如下: 土名“峨眉月”地块位于横沥镇水边村,为水边股份经济合作社确权颁证地块。于2018年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发包方全称为“东莞市横沥镇水边股份经济合作社”,确权方式为确股确地,其收益在股份分红中体现。 据了解,该村在2016年12月16日,通过股东代表表决同意在水边村峨眉月(土名)建设水边村农业生态公园,并于2017年作为美丽幸福村居项目(原宜居社区项目)得到市批复同意建设。已确权地块的流转、征收等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通过民主程序表决实施。 相关土地征收事宜,属国土部门职能,具体情况请咨询国土部门。
东莞市农业局 2018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