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农村已确权土地,村小组有无权力无偿征收?
来信时间: 2018-08-20
内容: 1、东莞市横沥镇水边村地名“峨眉月”已经确权的农村集体土地(耕地),村委会要收回该块已颁证的确权地块建设生态公园,具体要走什么程序?还是可以不走程序,村小组集体喜欢什么时候收回就强制收回?那么农民手上的确权证书有无法律可依,有何意义? 2、从国土资源局的水边村确权地块地貌图形标示,跟农民签约合同地块内容,还有确权证书上“峨眉月”是颁证地块,地块编号00010,面积115.3亩,四至清晰等已表明该地块已经确权给农民继续耕种使用; 3、签约确权当天,政府领导跟我们解释说,土地确权后任何单位及政府要使用该块土地,必须经过2/3成员表决同意后,合法征收,安置处理好的群众失去土地的后续问题才能使用,凡是确权的土地村民代表一切签名的表决都无效,是这样的吗? 4、如果当地村委会没走先合法征收,强制收地的情况下,农业部门有无责任干涉,制止其违法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以上几个问题,希望尽快得到你们的回复,谢谢。
回复时间: 2018-09-04
回复内容:

 

吴许强;

8月你通过邮递的方式向我局局长信箱邮递-份主题为农村已确权土地,村小组有无权利无偿征收的来信,主要内容为村民对水边村土名峨眉月颁证地块征收使用情况进行咨询。根据我局职能,现答复如下:

土名峨眉月地块位于横沥镇水边村,为水边股份经济合作社确权颁证地块。于2018年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发包方全称为东莞市横沥镇水边股份经济合作社,确权方式为确股确地,其收益在股份分红中体现。

据了解,该村在20161216日,通过股东代表表决同意在水边村峨眉月(土名)建设水边村农业生态公园,并于2017年作为美丽幸福村居项目(原宜居社区项目)得到市批复同意建设。已确权地块的流转、征收等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通过民主程序表决实施。

相关土地征收事宜,属国土部门职能,具体情况请咨询国土部门。

 

东莞市农业局

2018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