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关于空白宅基地
来信时间: 2022-05-12
内容: 很高兴看到互动留言,贵局回复宅基地用地审批办法即将出台,只是重点提到该办法是针对已建成房屋补办手续,对于未有建筑物的空白宅基地,贵局下一步是否有相关政策制订计划?
回复时间: 2022-05-13
回复内容:

局长信箱答复意见书

 

谢焕钦

我局于2022512日收到通过局长信箱的来信(咨询编号1652338422950)。来信咨询未有建筑物的空地是否有相关政策问题收悉。根据我局职能,复如下

未取得宅基地用地审批的空地报建农房属于新审批宅基地用地,根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第二条:办法所称农民安居房(以下简称农房),是指在经批准的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住房。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在取得用地审批手续(即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符合一户一宅标准的基础上,可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报建。

根据《土地管理法》六十二条第四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以及《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第六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农房管理的责任主体的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因此,建议您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咨询。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22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