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 关于空白宅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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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2022-05-12 |
内容: | 很高兴看到互动留言,贵局回复宅基地用地审批办法即将出台,只是重点提到该办法是针对已建成房屋补办手续,对于未有建筑物的空白宅基地,贵局下一步是否有相关政策制订计划? |
回复时间: | 2022-05-13 |
回复内容: | 局长信箱答复意见书
谢焕钦: 我局于2022年5月12日收到您通过局长信箱的来信(咨询编号1652338422950)。来信咨询“未有建筑物的空地是否有相关政策”问题收悉。根据我局职能,现答复如下: 未取得宅基地用地审批的空地报建农房属于新审批宅基地用地,根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第二条:办法所称农民安居房(以下简称“农房”),是指在经批准的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住房。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在取得用地审批手续(即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符合“一户一宅”标准的基础上,可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报建。 根据《土地管理法》六十二条第四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以及《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第六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农房管理的责任主体”的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因此,建议您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咨询。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