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关于营改增后的中标下浮率。(投标时中标下浮是总价整体下浮未扣除安文费,变更结算时下浮率要求扣除安文费结算)
来信时间: 2020-09-29
内容: 两个问题。1.营改增后,我单位在招标是按总价下浮的方式进行招投标,即合同中产生一个名义下浮率。(即1-投标价/招标控制价),结算时我单位要求变更增加的工程下浮率应按扣除安文费,重新计算实际下浮率来计价,因为安文费是属于不可竞争费用,不应该参与下浮。施工单位认为就应按投标时的实际下浮率计取。请造价站能否给予一个明确的指示,计算变更工程中标下浮率是否应扣减安文费的下浮率进行下浮?2.营改增后,价税分离, 请造价站能否对营改增后的中标下浮率 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即原中标下浮率定义=(1-(中标价-安文费)/(招标价-安文费))*100%,原计算下浮率是直接扣减安文费的。但营改增后这其中的中标价是含税价,安文费是否也要含税,即是否要安文费要乘以(1+税率)?
回复时间: 2020-09-29
回复内容:

 按合同约定及结合营改增的相关文件执行,若仍有异议,请按《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造价问题咨询、解释、协调程序的通知》(东建价〔2016〕9号)流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