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离职怎么全额提取公积金
来信时间: 2019-08-08
内容: 8月底离职,怎么提前公积金,需要准备什么
回复时间: 2019-08-15
回复内容:

 您好,若市民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可在本市指定网点申请办理个人账号余额提取。您可登录官网办事指南查阅相关流程,查找路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指南>>提取类,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包括:(一)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三)租住本市住房(四)退休;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六)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七)享受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八)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九)物业管理费。其中离职提取可提取2015年3月1日以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外市户口职工离职或本市户口职工失业时均可提取,没有时间限制。但2015年3月后入账的住房公积金,不能再以离职或失业情形提取,不符提取政策规定可办理转移业务,申请人只需到新缴存地归集银行办理即可。如有疑问,请联系12345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