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 关于宅基地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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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2020-07-19 |
内容: | 国家,省农业农村厅下发了可以申请宅基地与及申请程序的相关文件。我想问一下怎么申请?下面村镇都是以《东府(2004)179号》第五点为由拒绝符合资格的村民申请,又不解决村民的住房问题。就此事咨询过省厅,省厅回复说:“当地方法规与省级,国家有冲突时,是以上级为准”。那这样,你们什么时候执行政策?还村民住房? |
回复时间: | 2020-07-22 |
回复内容: |
我局于2020年7月19日收到你通过局长信箱的来信(咨询编号1595156036176)。关于你反映的“关于宅基地问题”的相关情况,现答复如下: 为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我市于2004年出台《关于加强我市村居民公寓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东府〔2004〕179号),规定2004年10月1日起,除市政府同意,我市不再审批新建独院式私房用地及报建。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理工作,保障农民合理住房需求,我市将于近期出台农民住房建设相关管理办法,敬请留意。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