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 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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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2018-02-11 |
内容: | 目前失业/离职了,家庭现在没有收入。根据公积金管理办法提取提交的第6项情况,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能提取多少。 |
回复时间: | 2018-02-14 |
回复内容: | 您好,办理离职或失业提取,按“旧钱旧办法、新钱新办法”执行。2015年3月1日以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外市户口职工离职或本市户口职工失业时均可提取,没有时间限制。但3月1日起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能再以离职或失业情形提取,只能按符合《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的提取情形提取。一、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提取:1.东莞市人力资源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2.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3.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已办理绑定账户的无需此项)。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后到本市公积金提取业务受托银行经办网点办理(具体经办网点详见中心网站)。 二、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后到本市公积金提取业务受托银行经办网点办理。(1)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仍处于正常状态的1.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2.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3.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已办理绑定账户的无需此项)。(2)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的1.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2.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已办理绑定账户的无需此项)。(广东省内一般储蓄银行卡,深圳除外)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后到本市公积金提取业务受托银行经办网点办理。 若市民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可在本市指定网点申请办理个人账号余额提取。您可登录官网办事指南查阅相关流程,查找路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指南>>提取类,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包括:(一)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三)租住本市住房(四)退休;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六)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七)享受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八)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九)物业管理费和装修(十)其他规定情形。若市民不符提取政策规定的可办理转移业务,申请人只需到新缴存地归集银行办理即可。市民可根据《关于正式启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通知》(建金服函〔2017〕23号)要求,只要新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已上线该转移平台,职工可凭身份证到新缴存地的归集银行办理转入即可。如有疑问,请联系12345热线,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