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外省商贷买房是否可以以购房合同提取公积金
来信时间: 2017-09-18
内容: 如题,本人在外省商贷买了房子,是否可以以购房合同全部提取公积金?需要的程序和资料分别是哪些呢?
回复时间: 2017-09-22
回复内容:

 您好,贷款购房正常还款期间可提取申请人当前的公积金余额,但不超贷款的本金,申请人需带齐以下资料到中心各办事处窗口办理:
1、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2、还款存折原件或还款对账清单原件(需打印显示最新的还款记录,清单需盖经办银行业务章。存折或清单显示账号需与借款合同登记一致,否则需借款银行出具证明);
3、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①申请人为借款人的配偶,应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②关系证明:指能证明双方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使用户口簿作为证明材料的,户主必须为申请人或借款人其中之一。
4、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符合代办要求的无需提供)。
借款合同要求:申请人提供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必须具备完整的贷款要素,包括借款人姓名、借款人身份证件号码、借款银行、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日期、借款期数、所购住房详细地址、还款账号。如合同要素不完整,申请人需先补齐合同要素或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如购房合同、房产证、购房发票、借款借据、转账凭证等)证明。
代办要求:已办理提取账户绑定或资金转入已激活的东莞社保卡储蓄账户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办此类业务,否则,需申请人本人到场办理。符合代办要求的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