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关于工程量清单重大漏量问题
来信时间: 2020-09-25
内容: 东财[2016]40号文件中第二十九条(五)中“但工程量清单所列示的该项目工程量与按合同文件、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计算的工程量相差比较大,并且因该量差乘以合同文件中的清单合理报价(严重不平衡报价除外)所引起工程价款变化超过有效合同价款的1%或10万的,视为工程量清单项目存在重大漏量”,其中“超过有效合同价款的1%或10万”是指单位工程中所有的漏量清单项漏量金额之和还是项目特征相同应合并计算的清单项的漏量金额之和?
回复时间: 2020-09-27
回复内容:

 是指分部分项多个清单合并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