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唯一的宅基地
来信时间: 2021-02-22
内容: 我是水朗村本地村民,早年我从村委会购置了一宅基地用于建房,村委会无异议,有当时购地收据,也缴纳了报建的费用。如今我家住房困难,2个儿子长大,9口人蜗居老房子,欲报建却发现该地被规划了路网十多年,我无法报建建房。目前咨询了规划部门,它们告知我根据文件可以要求村委会需与我置换土地,向村书记反映过这个问题,书记也十分同情理解,但是水朗村委会表示执行难度极大,无法履行。现在还是无法报建,也无法置换,我左右不是,十分无奈,求助无门,同期本村其他人购置土地的人,都建房了,唯独我无能,大家都处在两难位置上。普通老百姓尽最后的努力,恳请局长能亲自督办此事,不偏不倚,将心比心,购置的土地无法报建,为我家,为双方得到双赢结果。
回复时间: 2021-03-01
回复内容:

 

局长信箱事项答复意见书

 

邓小姐:

我局于2021223日收到你通过局长信箱的来信(咨询编号16139909825251613991369503)。关于咨询宅基地报建的问题,根据我局职能,现答复如下:

对于已经取得宅基地用地批准文件的报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属地农房建设的审核批准,建议向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对于未取得宅基地用地批准文件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的农房,需拆旧建新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六十二条及我市有关规定补办用地审批手续取得用地批准文件,或根据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有关规定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再申请农房报建。目前东莞市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办法正在研究制订阶段,主要解决未取得宅基地用地审批的已建农房补办用地手续问题,敬请留意相关最新消息。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建议向市自然资源局咨询。

对于未取得宅基地用地批准文件,需申请新宅基地的,根据我市于2004年出台《关于加强我市村居民公寓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东府〔2004179号),规定2004101日起,除市政府同意,我市不再审批新建独院式私房用地及报建。需要宅基地建设的家庭,可按照一户一宅标准通过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再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农房报建。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213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