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 小区附近鸡场问题的投诉及请愿信 |
---|---|
来信时间: | 2017-10-14 |
内容: | 尊敬的东莞市农业局领导: 您好!我们是嘉宏公园一号小区的居民,位于大朗镇水口村和常平镇袁山贝村的交界地大朗一侧,在东侧约150米处是常平镇袁山贝村的一鸡养殖场(企业实名:东莞市常平周善祥种鸡场),周边经常都是鸡屎臭味难闻,污染小区空气,特别是吹东风的日子空气严重污染对居民身体影响很大,小区业主多次投诉还是得不到有效解决。我们不慎买了这样的房子,不敢说政府的规划有问题,问题是如果此事一直不能解决作为周边居民该怎么办? 该养鸡场东傍环常南路,南面是荔枝林地,西距嘉宏公园一号小区约150米(公园一号小区东边相邻有春天花园小区和东方银座小区,三个小区共有约三千户),北距常安医院约150米,据说常平政府部门反馈是一个证照齐全的鸡养殖场。已在农业部门办理《种蓄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许可证》。 我们疑问:在当前的政策法规下该鸡养殖场是否合法合规呢?我们查阅到三个有关的法律法规: 根据2013年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如下: 第十一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根据2010年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如下: 第五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三)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第十条 种畜禽场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1000米以上; 根据2016年《广东省畜禽养殖水污染防治方案》如下: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养殖区域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农牧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环境承载能力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参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科学划定禁养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省环境保护厅和省农业厅备案。2016年底前完成。(环保部门负责,农牧部门配合) (二)开展禁养区、限养区内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各地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出台清理整治方案,整治方案报省农业厅、省环保厅备案。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珠三角区域提前一年完成。(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根据以上的法规,请问市农业局该鸡养殖场是否合法合规?该鸡养殖场是否位于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内?我们觉得政府是有责任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然而实际情况是大朗政府管不了,常平政府没有动力不想管,那作为东莞市上面的主管部门市农业局如何有所作为,响应群众的呼声,为群众办一件关乎切身健康利益的实事好事?! 买房不易,怎知臭味难闻,健康受损!请政府部门人员能为市民感同身受一下,期望相关政府部门商议后能给我们一个合理的处置方案,给一个具体的措施。 感谢政府部门的理解和关心! 嘉宏公园一号小区的居民代表 2017年10月14日 |
回复时间: | 2017-10-30 |
回复内容: |
局长信箱事项答复意见书
李良稳: 您好!来信已收悉。您反映东莞市常平周善祥种鸡场,周边经常都是鸡屎臭味难闻,污染小区空气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东莞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实施方案(2016年修订)》常平镇属畜禽禁养区范围,不得从事畜禽养殖。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督促常平镇政府切实落实清理整治措施,目前该养殖场已依法关闭。
东莞市农业局 2017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