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 符合“一户一宅”原则,农村报建安居房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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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2021-01-29 |
内容: | 在常平镇农村有两个相邻宅基地,一个有集体土地证一个没有集体土地证,每个宅基地占地30平方,宅基地上均为瓦房结构,已年久失修,现计划报建重修,我们符合新政策“一户一宅”原则。想把两个宅基地相邻合拼报建,问题,前往报建咨询时,需要有集体土地证或不动产证的才可申请报建。问题,只有一个才有集体土地证,另一个30平方无集体土地证的需补办后方可申请,请问需要如何申请程序申请补办?? |
回复时间: | 2021-02-03 |
回复内容: |
局长信箱事项答复意见书
刘生: 我局于2021年1月29日收到你通过局长信箱的来信(咨询编号1611901964932)。关于你咨询“农村报建安居房”的问题,根据我局职能,现答复如下: 对于未取得宅基地用地批准文件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六十二条,或根据我市有关规定,补办用地审批手续后,再申请农房报建。目前东莞市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办法正在研究制订阶段,敬请留意相关最新消息。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农房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属地农房建设的审核批准。关于农房报建的问题,建议向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咨询。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