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 关于内资变更为外资企业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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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2017-12-26 |
内容: | 您好!我司为常平镇的内资企业,股东为个人 。现公司想变更为外资企业,公司股东将100%的股份全部转让给一个韩国自然人,公司经营范围为:批发:电子产品及配件、计算及配件、化妆品 、日用品、护肤品、珠宝首饰及配件、厨房用品、预包装食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需请教以下几个问题: 1、需要办理什么程序? 2、所需资料有哪些? 3、是否要先到商务局批准还是直接可以到工商局办理? 4、是否先到市工商局办理迁入申请档案手续,然后到常平镇工商局办理迁出档案手续,最后回到市工商局办理外资变更登记手续? 5、如变更为外资企业,公司原来的经营范围是否要修改?预包装食品批发是否要拿《食品经营许可证》? 如方便恳请能否电话回复我,谢谢! |
回复时间: | 2017-12-26 |
回复内容: | 内资转外资提交材料清单: 1.《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已办理的需提交)。 2.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含附表)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4.原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加盖公章) 5.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文和批准证书副本1)(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需提交) 6.内资公司股东/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 7.外国投资者购买内资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内资公司增资的协议。 8.内资公司股东与外国投资者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9.公司章程(新投资者签署)。 10.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11.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新投资者签署)。 12.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免职文件及新任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13.内资公司分公司及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由原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14.验资报告(限于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 15.公司住所证明(限于住所变更时提交)。 16.内资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