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 关于宅基地申请的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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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2019-08-21 |
内容: | 局长: 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中阅读此邮件,本人于2019年4月4日向当地村委会申请宅基地至今未回复,但通过网上信访,谢岗镇信访办回复:1、可申请廉租房或住房补贴;2.根据市政策申请报建拆旧重建。我的反馈是:1、申请廉租房或住房补贴是面向困难户或五保户(我家庭是没有宅基地建房,所以申请宅基地);2、如果在我家庭现住的旧屋折旧重建的话,这个很难拆除,因我屋是夹在左右中间的连体墙体(如果硬拆除,会导致左右房屋墙体倒塌,我家庭负担不起),恳请解决村民民生问题,万分感谢。 宅基地申请书 尊敬的谢岗镇谢岗村村委会领导: 申请人:林照和,男,汉族,农民,广东省东莞市人,住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林屋边5号,身份证号码:441900198202255473。联系电话:15323522933。 申请事项: 申请农村宅基地以新建住房。 事实和理由: 一、申请人现住的房屋,还是以前父母1984年建的简单房,至今已近36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等问题,也影响房屋美观,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我现居住的房屋约共111平方,由我兄弟两家和我父母共计3家户口共同居住,我们兄弟都已成家,三家共用人数已经达到10人(注:我老婆怀的二孩预产期在2019年7月份(已出生),我大哥正准备怀二孩,届时人数达到11人),现在的房屋根本就住不下,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必须建新房。 三、本家庭有一位退役军人,为保障退役军人安居乐业,必须建新房。 四、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为响应国家小康建设及新农村建设及国家危房改造等政策,加之我们农民现在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之一户一宅相关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保障法》、《东莞市农民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家申请广东省东莞市谢岗村林屋边农村宅基地审批建房(地块位于东莞市谢岗镇林屋边粮仓后面),或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审批宅基地建房。 特此申请 东莞市谢岗镇谢岗村林屋边村民:林照和 2019年8月20日 |
回复时间: | 2019-09-09 |
回复内容: |
局长信箱事项答复意见书
林照和: 我局分别于2019年8月28日和2019年9月5日收到你通过局长信箱的来信(咨询编号:1566351490954和1567392718419)。关于你反映“关于宅基地申请”的相关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查,你家庭成员共11人,分三户,父亲、兄长和你各一户。你父亲林梁柱有三处土地证,坐落于本村三个不同地方,面积分别为111.55/平方、57.02/平方、21.53/平方,其余家庭成员均无土地证和房产证。现居住房屋111.55/平方,为两层建筑,建筑面积共约226.9/平方。土地面积为57.02/平方、21.53/平方的房屋现状为无人居住的砖瓦房。 一、关于宅基地申请的问题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村居民公寓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东府〔2004〕179号)第五点“全面禁建独院式私房。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独院式私房建设,各镇区应根据本镇区实际情况,妥善解决与私房建设相关的历史遗留问题。在镇区外围以从事农业为主的村组,确需安排独院式私房的,应报市政府审批。2004年10月1日起,除市政府同意的项目,国土部门不再审批新建独院式私房用地,建设部门不再新办独院私房报建,房管部门不再核发独院私房房产证。”因此,自2004年10月1日起,我市不再审批新建独院式私房用地。 二、关于改善宅基地居住的建议 根据《谢岗镇农民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东莞市谢岗镇农民住房建设导则》有关规定,你现居住房屋地块(面积111.55/平方)属一般区域,允许建设不超于四层的民房,建议其按规定资料和手续将现居住房屋进行报建,折旧建新解决现居住困难的问题。你父亲土地证面积57.02/平方、21.53/平方地块属控建区域,允许建设不超于两层半的民房,建议其按规定资料和手续将现居住房屋进行报建,折旧建新解决现居住困难的问题。 综上,你父亲三处土地面积分别为111.55/平方、57.02/平方、21.53/平方地块如拆除重建,则建筑面积可达600/平方,可达到改善居住环境的要求。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