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 天津市的企业迁入手续如何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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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2018-11-08 |
内容: | 您好,请问天津市的企业想迁入到东莞松山湖,请问如何办理手续? |
回复时间: | 2018-11-09 |
回复内容: |
内资企业跨登记机关管辖的迁移 1. 企业提交申请迁入调档申请书(企业自拟,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迁入,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迁入意见登记,发出《同意迁入意见书》。 2. 迁出地登记机关收到《同意迁入意见书》后,办理迁出登记(无需企业申请,直接在业务系统进行迁出登记的操作)。 3. 迁出地登记机关在业务系统完成迁出登记的流程后,档案室将企业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登记机关。 4. 迁入地登记机关收到档案后,进行档案的扫描。 5. 到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名称、地址等事项的变更登记(业务受理前需先进行档案补录),领取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