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宅基地用地建房
来信时间: 2022-04-21
内容: 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宅基地庭院,庭院部分能否确权发证或者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在符合一宅一户等政策条件下连同房屋一起申请用地审批建房?
回复时间: 2022-04-24
回复内容:

局长信箱答复意见书

 

市民

我局于2022421日收到通过局长信箱的来信(咨询编号1650555158547)。来信咨询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宅基地庭院,庭院部分能否确权发证或者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在符合一户一宅等政策条件下连同房屋一起申请用地审批建房问题,根据我局职能,复如下

一、宅基地确权发证或者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不属于我局职能,建议咨询自然资源部门。

二、符合一户一宅等政策条件下庭院连同房屋一起申请用地审批建房问题。根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第二条:办法所称农民安居房(以下简称农房),是指在经批准的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住房。农村村民建住宅,在取得用地审批手续(即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符合一户一宅标准的基础上,可按照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上记载的土地使用面积进行报建。

根据《土地管理法》六十二条第四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以及《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第六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农房管理的责任主体的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因此,建议市民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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