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 年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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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2018-07-27 |
内容: | 2017年一2018年年审情况 |
回复时间: | 2018-07-30 |
回复内容: |
你好,依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对逾期未提交的,依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商事主体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主题: | 年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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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2018-07-27 |
内容: | 2017年一2018年年审情况 |
回复时间: | 2018-07-30 |
回复内容: |
你好,依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对逾期未提交的,依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商事主体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