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有限公司可否能注册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来信时间: 2018-01-13
内容: 《合伙企业法》第三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并没有将普通的有限公司列入在内,根据法无明文禁止则可行,应当理解为可以吧?况且大量投资管理公司以注册成为以有限合伙企业为形态的各种基金。 《公司法》第十五条中加了一句“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是否可理解为与合伙法的对接? 谢谢!
回复时间: 2018-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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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