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领导您好
来信时间: 2021-08-23
内容: 本人因为生活所需2021年8月20日在拼多多(东莞市樟木头好望角日用百货店)企业,企业地址(东莞市樟木头镇樟罗西城路38号A8号铺)购买了花香沐浴露香水持久留香24小时美白嫩肤保湿滋养奥舒芙沐浴露 (16.8元)到货后发现存在欺诈消费者虚假宣传行为,该网店销售页面里面有宣传美白功能用途,但是其产品却没有特殊化妆品批准文号,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何况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执行问题的函》(食药监药化管便函{2014}70号)中:“关于美白化妆品的范围界定。凡产品宣称可对皮肤本身产生美白增白效果的,严格按照特殊用途化妆品实施许可管理。然后我将这个案件通过12315app反馈到了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分局,要求其组织我们双方调解(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条赔偿),不愿意调解的情况下进行行政处罚,然而到今天为止却一直没有任何消息,也没有人给我组织调解这个案件,希望领导帮我催促一下该局,尽早帮我处理这个问题,谢谢!
回复时间: 2021-08-27
回复内容:

蓝少明: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办立即与市场监管分局联系处理,该信件市场监管分局回复如下:

经核实,该纠纷与全国12315平台的工单编号21441921002021080600894841为同一消费纠纷,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对该事项不予受理处理。同时,市场监管分局已于2021年8月26日9:32分通过短信方式回复当事人。

樟木头镇信访办

2021年8月27